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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党规第11课

发布日期:2016-09-18 浏览次数:855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党规第11

1.【看案例学党章】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是什么?

  答:20149月,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太子镇干部工作日午餐饮酒被发现,市纪委暗访组要求镇纪委书记徐欣开开展调查核实。但徐欣开却再三推诿卸责,最终被给予免职处理,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这是一起基层纪委书记不作为、不担当的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纪检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在搞监督时拉不下脸、抹不开面子。党章第四十四条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根本问题。党风和党纪有着不可分的关系。纪律松弛,不可能端正党风;党风不正,不可能严肃党纪。因此,党的各级纪律检查部门要协助各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主业就是监督执纪问责。而面对干部违反纪律的问题,太子镇纪委书记徐欣开拒不履行监督责任,没有完成党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任务,所以被免职。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在不同时期随着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变化。1949年成立的中央纪委的任务有三项:一是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二是审查并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或取消处分;三是加强纪律教育。1982年十二大党章规定的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性工作是“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2002年十六大党章在纪委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内容,在经常性工作的规定中,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保障党员的权利”两项内容。这些规定一直沿用至今。

  2.【看案例学党章】隐瞒党员身份是党员意识严重淡漠的表现

  答:湖北省某市一镇政府的8名党员干部为了出入境方便,隐瞒真实情况,将政治面貌填为“非党员”,工作单位填成“个体户”或“无业”,并将旅游费用在镇财政报销。最终该市追缴了全部外出旅游人员的违纪款项,全部上缴国库,并给予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还责令该镇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隐瞒党员身份是党员意识严重淡漠的表现。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员必须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现实中,有些人却把党员身份当成工具,想用的时候就用,怕担责、不想履行义务时就遮遮掩掩。有的大学生党员毕业应聘时,不敢提自己的党员身份;有的党员干部,在社会上需要他做表率、干工作往前冲的时候,灰溜溜“向后转”,一到提拔任用时,挤破头地往前冲;更有甚者,交党费的时候嫌多;过组织生活的时候嫌烦;讲规矩纪律的时候嫌严。这些行为都说明有些党员心中无党。

  隐瞒党员干部身份私自出入境更是漠视党纪的表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案例中这8名干部为了能顺利出境旅游隐匿了党员干部身份,然而旅游归来,却又重新捡起自己的党员干部身份,明目张胆地报销旅游费用。如此无视党的纪律,缺乏对组织的敬畏,为党纪所不容。

  共产党员亮明身份,是责任使然、使命使然,意味着随时准备挺身而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如果连党员身份都不愿、不敢亮明,甚至进行选择性回避,又谈何履行党员义务?作为共产党员,最关键的就是要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珍视自己的党员身份,把对党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落实在行动上。(来源:共产党员网)